參與CRS的政府將於2017年開始互換資訊(可追溯至2016年1月1日),CRS的實施將在私人財富管理領域掀起巨變。富有家庭和專業人士世代熟知的現行私人財富及離岸財富管理機制將發生巨大變化。私人財富顧問和相關專業人士應深刻瞭解CRS機制,以協助其家庭和個人客戶保護隱私。無視CRS的影響,幻想它遲早將被廢止,並非明智之舉;正確的做法是找到CRS合規或應對它的方法,以免無法繼續有效地參與CRS影響下的金融系統。

CRS是全球稅務和金融主管部門近期為打擊稅收違規行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逃稅等)而採取一系列國際聯合行動中的一例。但是,這些行動將追討稅金及為此展開的執法行為置於其他社會、法律和經濟考量因素之上,並且無視了信託和基金可以用於合法用途(家族治理、資產保護、繼任計畫、公司策略規劃、退休計畫、移民前準備和慈善活動等)這一事實。根據更新於2010年的《稅收事務多邊主管當局協定》(下稱“MCAA”)以及後續推行的此類政策,已有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機構承諾互助追蹤稅收違規行為,他們的打擊對象不僅僅是逃稅犯,還包括合法避稅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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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行《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下稱“FATCA”,此法案催生了涉及100多個國家的諸多雙邊條約,這些雙邊條約要求參與國的金融機構與美國政府共用特定帳戶持有人的財務資訊)後,此類聯合行動愈發強勢猛進2。鑒於CRS和FATCA具有很多相似之處,很多人將前者視為後者的內容擴展。但是,二者有一個重要的不同之處,即FATCA採用雙邊機制,而CRS採用多邊機制。CRS要求在所有參與國之間共用帳戶持有人的資訊,而FATCA的參與國只需與美國共用資訊。這一區別影響深遠,例如,有些人權保護方面表現糟糕的CRS簽約國的政府可能將收集到的財務資訊用於打擊和顛覆政治對手。

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須將特定帳戶持有人的資訊報告給這些人居住國的稅務部門。這些稅務部門隨後將資訊共用給該帳戶持有人作為稅收居民的CRS其他參與國——電話號碼、授權委託書、住址或郵寄地址都可作為居留證據。參與CRS的國家和地區將設立信託登記部門,信託、基金及類似組織(它們本身就是金融機構)須向登記部門報告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資訊。例如,一支家族信託可能有數十名受益人,CRS要求收集和共用他們所有人的資訊,而他們中有些人可能並非委託人的直系親屬,只是後備受益人,因此他們可能甚至不知道這支信託的存在且從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

CRS要求所有參與國將CRS的規定納入本國法律。所有參與國均承諾於2017年或2018年啟動資訊共用。從2017年開始首輪互換資訊(可追溯至2016年1月1日)之日起,離岸帳戶、信託、基金的無辜持有人及其家庭將無法控制其最為重要的私人財務資訊將被誰接觸。由於缺乏對政府或金融機構的有力監督和資訊保護措施以及可依法執行的救濟用以防治人身或財務損失或損害,帳戶持有人及信託、基金受益人的個人資訊可能遭洩露或濫用。公開披露私人財務資訊可能破壞當事人的家庭關係、業務關係和社會關係。在有些情況下,被公開財務資訊者甚至可能遭到迫害、勒索或綁架等。

信託和基金持有人如擔心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隱私安全應諮詢其理財顧問,以瞭解CRS可能帶來的風險。信託和基金帳戶持有人應與其顧問一起評估潛在的風險並制定解決方案,從而在滿足CRS的資訊披露要求的同時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採取有效、迅速的行動,就有可能做到既遵守CRS的規定又不犧牲隱私。


1. http://www.oecd.org/ctp/exchange-of-tax-information/convention-on-mutual-administrative-assistance-in-tax-matters.htm.⤴
2.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tax-policy/treaties/Pages/FATC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