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不但能在美国境内不费力地催收税款,而且有多种方法在全球任何地方搜寻纳税人及扣押纳税人的资产。存放在大多数外国银行的资金及经由美国的电汇资金都较易扣押。全球各地的边检人员和边境警察都会被通知逮捕被控税收犯罪之人,这些人一旦被定罪将至少被判一年监禁。

美国国税局有哪些方法查明纳税人的境外资产和境外税收违规情况?

税收留置权
  • 如纳税人未缴纳应缴税费,则美国国税局依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享有对该纳税人的全球财产及财产权的索偿权,包括纳税人收到税收相关通知后购买的资产及收款权(例如收取应收账款)。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一旦发出,美国政府对纳税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将高于任何他方后续对这些财产提出的主张。
扣押
  • 欠缴税费的纳税人的几乎所有财产或财产权都可被扣押,包括工资、银行账户、保险收益、应收账款、专利和社保费。纳税人具有签字权的账户也可被扣押,即使纳税人非账户所有人。
  • 纳税人的海外资产也可被扣押。通过向外国银行的美国分支发出通知即可扣押纳税人的境外资金,经由美国境内金融机构流动的境外资金也可被扣押。参见下文《民事没收》。
  • 扣押纳税人的资产无需法院批准即可进行。而且,如存在无法追回税款的风险,美国国税局可以在要求纳税人偿还税债后立即扣押纳税人的财产。
  • 转移或隐藏可被扣押用于付税的财产属重罪,犯此罪者可被判处3年监禁并被处以25万美元罚款(如是组织犯罪,则罚款金额为50万美元)。
接管或其他命令
  • 法院有权依据税法指定接管人占有、管理或控制纳税人的全球资产。纳税人虽保有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但接管人如同纳税人一样对纳税人的财产享有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
  • 接管人可采取措施将纳税人的境外资产带入美国,保全之,清算之以支付税款,或在外国法院提出起诉以使其权利在外国得到承认。
  • 美国国税局可请求法院发出任何必要的命令,以确保对纳税人或税款支付事宜的管辖权。
  • 上述命令包括:禁止纳税人离开美国(无论此人是否美国公民),要求纳税人披露海外资产或将海外资产带入美国。不遵守法院命令者可能因蔑视法庭而被判监禁。
民事没收
  • 民事没收指针对纳税人财产提起民事诉讼而取得卷入非法活动的资产。民事诉讼程序不适用宪法保护(请律师、证人对质、陪审团审判等)和“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有罪判决标准。
  • 民事没收无需定罪即可执行,因此在无法审讯罪犯的情况下(例如下列情况)可通过此举扣押罪犯的资产。
    • 罪犯藏身国外或已死亡;
    • 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 诉讼时效已过;或
    • 无法识别罪犯。
  • 政府无意就任何犯罪(电汇诈骗或洗钱等)起诉任何人的情况下,可执行民事没收以取得相关资产。
    • 例如,如纳税人以电汇诈骗的方式逃税,则可以通过扣押该外国银行在美国开立的代理行账户内的等额资金没收此人存放在海外银行的资产。以美元实施交易的外国银行须在一家美国银行开立账户以收款和付款。因此,本条方法可用于接触存放在全球多家银行的资金。
  • 资产没收行动通常不会事先警告资产所有人。
撤销护照
  • 税债金额超过5万美元者可能被美国国务院拒绝签发、续签护照甚至撤销护照。
对身在海外之人的管辖权
  • 未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不见踪影的美国公民或居民都视为居住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以确保就税法下的任何事宜对他们具有司法管辖权且能执行传票。这意味着,华盛顿的联邦法院只要向在美国不见踪影的美国人发出传票即可审理针对此人的案件及针对此人制作事实认定书、命令和判决。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 国际刑警组织系一个促进国际警察合作的国际组织,几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加入了该组织。
  • 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的要求签发的红色通缉令类似于国际逮捕令,用于指示该组织所有成员国搜捕被通缉者。红色通缉令提供了被通缉者的姓名、照片、指纹和其他个人信息,并将此人信息和特征扩散至全球各地的警察和边检人员。找到红色通缉令通缉之人的国家一般会通知申请发布该通缉令的国家,并逮捕通缉对象,但申请发布通缉令的国家须提出正式的引渡或驱逐要求。
  • 美国国税局可针对存在任何税收犯罪行为的人(此人如被定罪可被判1年以上监禁)申请红色通缉令。根据美国国税局的内部指引,如税收违法者的母国不会引渡本国公民且此人据预测将前往其母国境外的地区,这种情况尤其应该适用红色通缉令。
  • 除非被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披露,否则名列该组织监视名单之人的姓名不会公开且不供搜索。
  • 台湾虽非国际刑警组织成员,但自愿采取行动逮捕被红色通缉令通缉者。
税收互助请求
  • 在一些税收协定下,美国和外国政府同意互助收税。
  • 在这些协定下,外国政府通常有义务代表美国采取措施催收税款,就如同为自身收税一样,反之亦然。
引渡
  • 引渡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定罪人移交给另一国接受审判或处罚。
  • 国家可引渡任何现身其边境者,包括游客。这意味,出现在任何一个与美国达成引渡协议的国家的边境者均可能被引渡至美国,即使此人的居留国与美国无引渡协议。
  • 旧版本的引渡协议规定只能引渡犯有特定罪行者,但新版本的引渡协议允许引渡税收犯罪者,或者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例如逃税或不申报收入)在签订引渡协议的两国均属犯罪的情况下允许引渡此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往往会触犯其他法律,以致可能触发相关国家提出引渡要求。
  • 引渡协议规定只有其载明的要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引渡——经常有国家即使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仍会依据本国法律实施引渡。美国经常向未与其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提出引渡要求,并且这些引渡要求通常都会被接受。中国等众所周知“不向美国引渡嫌犯”的国家,可以依据移民法或其他本国法律将外国人驱逐出境,使之在美国受到起诉。还有国家会以其他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协助美国缉拿逃犯,例如在被通缉的逃犯离开这些国家时通知美国相关部门。
  • 中国大陆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不会引渡本国公民,但可能拒绝他国引渡请求后就本国公民在外国实施的犯罪行为起诉此人。

 

错误的认知:我的母国与美国之间无引渡协议,因此美国对我的税收违规行为无可奈何。

美国国税局会针对税收犯罪行为(罪犯一旦被定罪可能被判1年以上监禁)申请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从而将通缉对象的信息和特征扩散至全球各地的警察和边检人员以便逮捕和引渡通缉对象。事实上,国家之间一直都在私下非正式地互相协助执法。

错误的认知:美国在外国无法行使管辖权,因此我的海外资产不会被美国扣押。

美国已通过立法,规定美国可以扣押海外银行存放在美国境内的资金,从而触及存放在该银行的资产。

美国国税局的官员和代理人员依法有权逮捕涉嫌违反美国税收规定者,无论是否有逮捕令。1不提交报税单,不提供税收信息,或不交税,将以轻罪论处。2但是,不提供特定信息可能构成其他罪行(例如,不填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申报表》可被处以最高10年监禁及50万美元罚款)。3但是,逃税是指企图故意逃避支付到期税款,4因此,纳税人确实存在明知存在到期税款却逃避缴税义务的事实行为时才会被控逃税。

税收法规内容复杂且修订频繁,它们的应用情况视个案而定。我们不就本文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本文与你具体情况的相关性做任何保证。本文内容不能取代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在采取可能影响你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前咨询有资质的税务顾问。5



1.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608条
2.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203条
3. 美国法典第31卷第5322条
4.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201条
5. 美国 v. Masat, 896 F.2d 88, 97-99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1990年案例)